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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告别“九龙治水”
<p> 北京市日前出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将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作为有机整体,对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均作出安排,共涉及九大方面59项改革任务。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p>
<p>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强对流转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积极探索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国有林场产权实现形式,理顺林地和林木资源产权关系。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完善采矿权退出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衔接机制。</p>
<p> (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权责。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并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增强其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意识,提高管理和经营能力。</p>
<p>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适时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开展自然资源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对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测。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体系和核算规则,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p>
<p> (四)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坚持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山岭、湿地、河流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使用权边界。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p>
<p> (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产权制度、管理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依法依规解决部分现有使用权、经营权合理退出问题。建立完善生态林、湿地、耕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价值的实现途径,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p>
<p> (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落实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加快固体矿山退出,倡导矿山企业就地转型。建立水资源统一配置、总量管控、分级监管制度,逐步退养以河湖水库为水源的养殖业。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审核制度,统筹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基准地价全覆盖。创新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定价机制,完善土地开发项目成本审核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探索增加生态产品交易种类。</p>
<p> (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坚持政府管控与产权激励并举,增强生态修复合力。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统筹推进绿色廊道建设、百万亩造林、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土地资源整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做好留白增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实施机制,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环境综合整治、违法建设拆除等各项工作,探索老城有机更新模式,推动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鼓励各类主体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p>
<p> (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发挥人大、行政、监察、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市、区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p>
<p> (九)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适时制定、修订、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权属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