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地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
近期北京、上海等多地密集出台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减负。
北京:培育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一是完善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精准帮扶科技创新、基本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餐饮、住宿、旅游、影院剧场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二是加强政银企数据共享。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大力推广供应链融资,鼓励银行强化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特色化产品配置,加强进驻银行考核评价。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建设一批细分行业互联网平台和垂直电商平台,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四是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上云。打造中小企业数字赋能生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专项政策。五是全国首创首贷中心。重点攻克“零信贷”小微企业首贷难题,率先出台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地方性实施细则,迅速建立存量小微企业到期自动续贷展期机制,银行对小微企业续贷审批时间压缩70%以上。
上海:实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
一是加大就业补贴。加快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补贴发放进度,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政策延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实施对企业新吸纳就业重点群体的以工代训补贴。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二是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建立“揭榜挂帅”机制,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供需对接,建设10个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在研发创新、创意设计、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全方位合作。三是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担保规模300亿元,其中信用贷款比例不低于90%。四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和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实施“上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对参与“应急贷”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实际代偿损失部分给予不超过70%的代偿补偿;对担保费率低于市场平均费率且成效明显的担保机构,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保费补贴。
天津:创新设立保险产品
一是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抵抗疫情风险能力,创新设立保险产品,合理厘定费率,拓宽保险范围,在2020年度内,根据保险机构实际理赔额度,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机构不超过5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用工保障。企业吸纳天津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广东:允许“高成长板”企业“先挂牌后补资料”
一是建立上市快捷服务通道。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二是开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构建企业受疫情影响评估模型,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三是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成长板”企业允许“先挂牌后补资料”,保证企业可以优先享受线上路演、投融资对接等资本市场服务,并减免初次挂牌费、三年年费及相关机构服务费用。四是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成长板”企业允许“先挂牌后补资料”,保证企业可以优先享受线上路演、投融资对接等资本市场服务,并减免初次挂牌费、三年年费及相关机构服务费用。五是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支持50家省内龙头商业保理公司加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浙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降税力度。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时限。按国家规定落实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加大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四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风险容忍度,企业投保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5%。五是出台小微企业首贷考核办法。从小微企业首贷户数、贷款金额两方面着手,对金融机构首贷户工作定量考核,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