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措施全力稳外资促发展
深圳市日前出台政策措施,聚焦精准服务、扩大开放、稳定经营、简政放权、加强保障,全力以赴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服务
(一)健全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发挥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稳定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摸清存量外资企业复工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营业额等基本情况,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用工短缺、物流不畅、资金链紧张等突出问题。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恢复产能。
(三)建立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推动“2019深圳全球招商大会”签约外资重大项目、重点引进外资电商平台项目尽快投产运营。
二、扩大开放
(一)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
(二)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通过执行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等税收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
(三)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严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三、稳定经营
(一)用足用好财政支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平等适用市、区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分档奖励,其中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1000~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获得省财政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配套1亿元。对跨国公司在深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功能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各区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出台政策,推动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增资扩产。
(二)稳定企业用地用房预期。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它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圳申请用地的,可按相关政策供应用地。完善产业用房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大标准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促进产业用房租期和租金稳定。鼓励持有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等物业主体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
(三)保障企业供应链资金链。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生产所需重点原材料和元器件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外资企业信贷投放。用好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协调金融机构为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
(四)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支持扩大再生产,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五)优化企业用工。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简政放权
(一)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文件。
(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改造完善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
(三)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形成有效监管,通过疑点分析、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五、加强保障
(一)提升投资促进水平。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编制发布投资指引,公布法规政策、办事指南和项目信息。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和园区作用,稳定外资企业长期投资经营预期和信心。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运用远程推介、视频会议、云签约等技术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外资制造业项目,吸引一批有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项目落户,提升产业链招商水平。
(三)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的行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及时兑现承诺。